全民反诈在行动|别让“顺手帮忙”沦为涉诈犯罪 ——华安保险反诈指南
发布时间:2026/7/17 浏览量:91次
不听不信不贪恋
构筑反诈"心"防线
电信网络诈骗的触角正不断延伸,危险往往潜伏在看似平常的“举手之劳”中。有的人误以为只要自己不直接拨打诈骗电话、不编造诈骗话术,就绝不会触碰法律红线。然而现实却敲响了警钟: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帮助转账取现、发放返利等行为,都可能成为诈骗链条中关键的一环。
所谓“帮个忙”“赚点小钱”“只是过一下账”,一旦这些行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您便可能从“无辜路人”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起案例,看清其中的风险:
案例1:出借银行卡
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何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行为警示
银行卡是个人实名金融工具,不是可以随意出借、出租、出售的“赚钱工具”。明知资金来源异常,仍帮助接收、提现、转移资金的,不是普通帮忙,而是在为涉诈资金流转提供通道,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2:利用微信、支付宝等
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仇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56900元,从中获利4000元;高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135842元,从中获利6000元。仇某、高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行为警示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同样具有实名属性,不是可以随意借给他人“周转”的工具。凡是要求使用本人账户代收代付、刷流水、转账提现,并承诺给予报酬的,背后往往隐藏涉诈资金转移风险。不要因为一时贪图小利,将自己的支付账户变成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工具
案例3: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
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指使,在2026年4月9日至15日期间,麦某怀伙同弟弟麦某一起使用两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借用其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在刷单返利骗局中给予被害人小额返利进而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每天接单400起左右,共计获利1400元人民币。麦某怀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2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
行为警示
刷单返利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场景。使用自己或家人的支付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发放小额返利,看似只是“配合操作”,实则可能帮助诈骗分子制造“真实返利”假象,诱导被害人继续转账。即使获利金额不高,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需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更要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账户和实名工具。
结合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2026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也请大家务必牢记“十个凡是”反诈口诀,从源头上防范涉诈风险:
1.凡是要求垫付资金做任务的兼职刷单,都是诈骗!
2.凡是宣称“内幕消息、专家指导、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3.凡是宣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广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先交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或者“包装账户”刷流水的,都是诈骗!
4.凡是自称电商、物流平台客服,主动以退款、理赔、退换为由,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5.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为由,要求你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6.凡是自称“领导”主动申请添加QQ、微信等社交账号,先嘘寒问暖关心工作,后以帮助亲属朋友为由让你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7.凡是以各种名义发送不明链接,让你输入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和各种密码的,都是诈骗!
8.凡是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你入群,让你点击链接下载App进行投资、退费的,都是诈骗!
9.凡是以网络兼职或投资理财等名义,要求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寄送现金或黄金的,都是诈骗!
10.凡是要求你打开屏幕共享,指导你进行资金账户操作的,都是诈骗!
全民反诈,人人有责。请大家切实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账户、身份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听不信不贪恋,坚决远离涉诈违法犯罪,共同构筑坚实的反诈“心”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