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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别让“顺手帮忙”沦为涉诈犯罪 ——华安保险反诈指南

发布时间:2026/7/17    浏览量:91次


不听不信不贪恋

构筑反诈""防线

电信网络诈骗的触角正不断延伸,危险往往潜伏在看似平常的举手之劳中。有的人误以为只要自己不直接拨打诈骗电话、不编造诈骗话术,就绝不会触碰法律红线。然而现实却敲响了警钟: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帮助转账取现发放返利等行为都可能成为诈骗链条中关键的一环

所谓“帮个忙”“赚点小钱”“只是过一下账”,一旦这些行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您便可能从“无辜路人”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起案例,看清其中的风险:

 

案例1出借银行卡

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何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行为警示

银行卡是个人实名金融工具,不是可以随意出借、出租、出售的赚钱工具。明知资金来源异常,仍帮助接收、提现、转移资金的,不是普通帮忙,而是在为涉诈资金流转提供通道,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2利用微信、支付宝等

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仇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56900元,从中获利4000元;高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135842元,从中获利6000元。仇某、高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行为警示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同样具有实名属性,不是可以随意借给他人周转的工具。凡是要求使用本人账户代收代付、刷流水、转账提现,并承诺给予报酬的,背后往往隐藏涉诈资金转移风险。不要因为一时贪图小利,将自己的支付账户变成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工具

 

案例3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

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指使,在2026年4月9日至15日期间,麦某怀伙同弟弟麦某一起使用两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借用其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在刷单返利骗局中给予被害人小额返利进而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每天接单400起左右,共计获利1400元人民币。麦某怀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2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

行为警示

刷单返利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场景。使用自己或家人的支付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发放小额返利,看似只是配合操作,实则可能帮助诈骗分子制造真实返利假象,诱导被害人继续转账。即使获利金额不高,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需要做到“不轻信、不转账”,更要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账户和实名工具。

 

结合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2026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也请大家务必牢记十个凡是反诈口诀,从源头上防范涉诈风险:

 

1.凡是要求垫付资金做任务的兼职刷单,都是诈骗!

 

2.凡是宣称内幕消息、专家指导、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3.凡是宣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广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先交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或者包装账户刷流水的,都是诈骗!

 

4.凡是自称电商、物流平台客服,主动以退款、理赔、退换为由,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5.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为由,要求你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6.凡是自称领导主动申请添加QQ、微信等社交账号,先嘘寒问暖关心工作,后以帮助亲属朋友为由让你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7.凡是以各种名义发送不明链接,让你输入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和各种密码的,都是诈骗!

 

8.凡是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你入群,让你点击链接下载App进行投资、退费的,都是诈骗!

 

9.凡是以网络兼职或投资理财等名义,要求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寄送现金或黄金的,都是诈骗!

 

10.凡是要求你打开屏幕共享,指导你进行资金账户操作的,都是诈骗!

 

全民反诈,人人有责。请大家切实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账户、身份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听不信不贪恋坚决远离涉诈违法犯罪共同构筑坚实的反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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